标题 VI 信息和投诉表
第六篇声明——
哈里斯堡地区交通研究 (HATS) 在其计划或活动中不以种族、肤色或国籍为由进行歧视。此外,HATS 不会直接或通过合同安排:
因种族、肤色或国籍而故意歧视;
使用会因种族、肤色或国籍而使人受到歧视的标准或管理方法;或者,
恐吓、威胁、胁迫或歧视任何个人以报复行使权利或特权。
除了上述涵盖的第六篇基础之外,HATS 不会在其服务、计划或活动中基于残疾歧视个人。
所有声称因种族、肤色或国籍而被排除在 HATS 管理的计划、服务或活动之外的参与、拒绝福利或歧视的投诉,应转发给 HATS 第六条协调员,以接受和处置与适当的运营管理部门的投诉解决流程。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向planning@tcrpc-pa.org 或邮寄至以下地址提交第六篇投诉:
三县区域规划委员会
市场街 112 号 2 楼
宾夕法尼亚州哈里斯堡 17101
有关 HATS 或其成员城市之一的计划、服务或活动不适合残疾人使用的投诉,应直接发送至:
史蒂夫·德克,执行董事
三县区域规划委员会
市场街 112 号 2 楼
宾夕法尼亚州哈里斯堡 17101
717-234-2639
规划@tcrpc-pa.org
HATS 不会向残障人士收取额外费用,以支付提供辅助设备/服务或合理修改政策的费用。
标题 VI 投诉程序 ––
目的:
HATS 标题 VI 投诉程序旨在指定 HATS 用于调查投诉的流程,同时确保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正当程序。该流程并不排除 HATS 尝试以非正式方式解决投诉。
此程序适用于与 HATS 和/或其子受方、顾问和承包商管理的任何计划或活动有关的所有外部投诉,这些投诉是根据经修订的 1964 年民权法案第六章提出的(包括不利商业企业和平等就业机会部分) ,以及其他禁止基于种族、肤色、残疾、性别、年龄、低收入、国籍或有限英语能力的歧视的相关法律。其他法规包括但不限于 1973 年康复法案第 504 条、1987 年民权恢复法案和 1990 年美国残疾人法案。
这些程序是行政程序的一部分,不提供包括对投诉人的惩罚性赔偿或补偿性报酬在内的补救措施。法律禁止任何形式的恐吓或报复。
过程:
个人或其代表,如果认为自己受到了第六篇和其他非歧视条款所禁止的歧视或报复,有权提出投诉。投诉需要在指称发生后 180 个日历日内提出,当指称的歧视为投诉人所知时,或当行为持续存在时,行为停止之日或行为的最新实例时。
投诉可邮寄至:
第六篇合规官
帽子
市场街 112 号,二楼
宾夕法尼亚州哈里斯堡 17101
第六篇协调员
平等机会局
宾夕法尼亚州交通部
邮政信箱 3251
宾夕法尼亚州哈里斯堡 17105-1720
平等机会专家
美国交通部
联邦公路管理局
核桃街 228 号 508 室
宾夕法尼亚州哈里斯堡 17105-1720
平等机会专家
PA人际关系委员会
哈里斯堡地区办事处
滨河办公中心,5楼
1101-1125 S. 前街
宾夕法尼亚州哈里斯堡 17104-2515
美国司法部
民权司
西北宾夕法尼亚大道 950 号
助理总检察长办公室,主要
华盛顿特区 20530
民权官
美国交通部
联邦运输管理局
市场街 1760 号,套房 500
宾夕法尼亚州费城 19103-4124
第六篇协调员
民权办公室
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
西南独立大街 800 号
华盛顿特区 20591
投诉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投诉人签字。如果通过电话或当面收到投诉,Title VI 合规官或其他授权代表应正式与该人面谈,为书面投诉提供依据。如有必要,授权人将协助投诉人书面投诉。书面投诉必须包括以下信息:
投诉人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
投诉的依据(例如种族、肤色、国籍、性别、年龄、残疾或报复)。
详细描述导致投诉人认为发生了歧视的事件情况。
可能知道所称事件或被视为被投诉事件当事人的人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
指称的歧视发生的日期。
提出投诉的其他机构。
随着调查的推进,可能需要额外的信息。
如果 HATS 无法以非正式方式解决任何问题,委员会将通过通知投诉人并立即将投诉传送给适当的州或联邦机构(例如联邦公路管理局、联邦交通管理局和 PennDOT)来确认收到投诉,以便根据该机构的第六篇投诉程序。 这可以通过最省时的方法来完成,最有可能是电子邮件。司法部对哪个机构将调查该索赔有最终决定权。
HATS Title VI 合规官将保留委员会收到的所有投诉的日志。
上诉程序:
如果投诉人不同意被投诉人的决定,无法达成非正式协议,投诉人可以直接向以下机构投诉:
宾夕法尼亚州交通部
平等机会局
邮政信箱 3251
宾夕法尼亚州哈里斯堡 17105-3251
联邦运输管理局
民权办公室
第六篇项目协调员
东楼 5 楼 - TCR
200 New Jersey Ave., SE
华盛顿特区 20590
联邦公路管理局
PA分部办公室
核桃街 228 号 508 室
宾夕法尼亚州哈里斯堡 17101-1720
美国司法部
民权办公室
西北第七街 810 号
华盛顿特区 20531